今年年初,就职于某空调服务公司的刘华天乘地铁到江宁进行中央空调的水质处理。因为工作需要,他本该携带亚硝酸钠和硼砂两种化学药剂,但他误将氨基磺酸当成了硼砂,并且将氨基磺酸和亚硝酸钠混在一起,装进手提包上了地铁。当地铁行驶到河定桥站附近时,刘华天的手提包突然冒出白烟,随后明火渐渐从手提包中冒出。
刘华天十分惊慌,他用脚狠踩手提包上的火苗,却没有见效。当时,车厢内烟雾弥漫,乘客惊慌失措,纷纷向其他车厢跑去。事后警方查明,刘华天所携带的两种药剂混合后,遇到摩擦碰撞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热量,包内温度升高,遇到可燃物就会发生燃烧。如果遇到金属物,还有发生爆炸的可能。这起火灾是南京地铁自开通运营以来首起列车内火灾事故。
检方认为,刘华天携带的手提包在地铁车厢内冒烟并产生明火,散发出大量刺激性烟雾,导致地铁列车车厢内乘客四散躲避并出现慌乱,地铁运营发生危险,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建议对其处以1—2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刘华天的辩护律师对检方认定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她强调,刘华天此前没有相关空调维修经历,只培训了1周就被派到南京工作,公司未对其进行化学品辨别培训,才导致刘华天拿错化学药剂,酿成火灾。
“刘华天单位的化学品存放仓库管理混乱,化学药剂没有固定的摆放位置,无专人管理,使用不需要登记。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再加上被告人没有认真查验,才造成此次火灾。希望法院结合刘华天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及主观恶性不深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辩护律师表示。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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